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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5)
发布时间:
2022-09-2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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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得切土过深。两机动作应协调配合,做到平稳接触,等速助铲。
5.5.13 在下陡坡铲土时,铲斗装满后,在铲斗后轮未达到缓坡地段前,不得将铲斗提离地面,应防铲斗快速下滑冲击主机。
5.5.14 在凹凸不平地段行驶转弯时,应放低铲斗,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5.15 拖拉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前后操作人员应协调,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5.5.16 作业后,应将铲运机停放在平坦地面,并应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铲运机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进行清洁、润滑后,锁好门窗。
5.5.17 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5.18 修理斗门或在铲斗下检修作业时,必须将铲斗提起后用销子或锁紧链条固定,再用垫木将斗身顶住,并用木楔楔住轮胎。
5.6 自行式铲运机
5.6.1 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单行道宽度不应小于5.5m。
5.6.2 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铲土时不得小于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5.6.3 作业前,应检查铲运机的转向和制动系统,并确认灵敏可靠。
5.6.4 铲土时,或在利用推土机助铲时,应随时微调转向盘,铲运机应始终保持直线前进。不得在转弯情况下铲土。
5.6.5 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应踩下制动踏板辅助以内燃机制动,必要时可放下铲斗,以降低下滑速度。
5.6.6 转弯时,应采用较大回转半径低速转向,操纵转向盘不得过猛;当重载行驶或在弯道上、下坡时,应缓慢转向。
5.6.7 不得在大于15°的横坡上行驶,也不得在横坡上铲土。
5.6.8 沿沟边或填方边坡作业时,轮胎离路肩不得小于0.7m,并应放低铲斗,降速缓行。
5.6.9 在坡道上不得进行检修作业。遇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制动,下降铲斗,把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然后方可启动内燃机。
5.6.10 穿越泥泞或软地面时,铲运机应直线行驶,当一侧轮胎打滑时,可踏下差速器锁止踏板。当离开不良地面时,应停止使用差速器锁止踏板。不得在差速器锁止时转弯。
5.6.11 夜间作业时,前后照明应齐全完好,前大灯应能照至30m;当对方来车时,应在100m以外将大灯光改为小灯光,并低速靠边行驶。非作业行驶时,应符合本规程第5.5.17条的规定。
5.7 静作用压路机
5.7.1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5.7.2 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5.7.3 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5.7.4 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当光轮压路机需要增加机重时,可在滚轮内加砂或水。当气温降至0℃时,不得用水增重。
5.7.5 轮胎压路机不宜在大块石基础层上作业。
5.7.6 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轮胎压路机还应检查轮胎气压,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5.7.7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5.7.8 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
5.7.9 碾压时应低速行驶,变速时必须停机。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围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必须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
5.7.10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5.7.11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5.7.12 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5.7.13 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7.14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
5.7.15 在运行中,不得进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机械底部进行修理时,应将内燃机熄 火,用制动器制动住,并揳住滚轮。
5.7.16 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
5.7.17 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5.7.18 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5.7.19 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5.8 振动压路机
5.8.1 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5.8.2 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5.8.3 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5.8.4 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5.8.5 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5.8.6 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5.8.7 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5.8.8 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5.8.9 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挡,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5.8.10 其他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7节的有关规定。
5.9 平地机
5.9.1 在平整不平度较大的地面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再用平地机平整。
5.9.2 平地机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对土质坚实的地面,应先用齿耙翻松。
5.9.3 作业区的水准点及导线控制桩的位置、数据应清楚,放线、验线工作应提前完成。
5.9.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9.5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平地机拖拉其他机械。
5.9.6 启动后,各仪表指示值应符合要求,待内燃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
5.9.7 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声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测试并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5.9.8 作业时,应先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刮刀铲土。铲土时,应根据铲土阻力大小,随时少量调整刮刀的切土深度,控制刮刀的升降量差不宜过大,不宜造成波浪形工作面。
5.9.9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侧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但刮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9.10 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角铲土和使用齿耙时必须用一档;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档。换档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5.9.11 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渣或混凝土路面。
5.9.12 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深坑、沟槽情况。
5.9.13 平地机在转弯或调头时,应使用低速档;在正常行驶时,应采用前轮转向,当场地特别狭小时,方可使用前、后轮同时转向。
5.9.14 行驶时,应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刀斜放,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9.15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变矩器油温,超过120℃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降温后再继续工作。
5.9.16 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将刮刀落在地面上,拉上手制动器。
5.10 轮胎式装截机
5.10.1 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5.10.2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5.10.3 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5.10.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10.5 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5.10.6 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5.10.7 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5.10.8 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和超速行驶。
5.10.9 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5.10.10 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5.10.11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5.10.12 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5.10.13 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5.10.14 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5.10.15 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5.10.16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5.10.17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5.10.18 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5.10.19 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5.10.20 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5.10.21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0.22 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5.10.23 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5.11 硅式夯实机
5.11.1 硅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5.11.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接零或接地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2) 传动皮带松紧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3) 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11.3 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绝缘良好。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5.1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11.5 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5.11.6 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5.11.7 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5.11.8 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
5.11.9 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
5.11.10 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5.11.11 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5.11.12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5.11.13 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5.11.14 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5.11.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5.12 振动冲击夯
5.12.1 振动冲击夯应适用于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5.12.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2) 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3) 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表面绝缘完好。
5.12.3 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5.12.4 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5.12.5 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5.12.6 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5.12.7 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5.12.8 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5.12.9 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5.12.10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5.12.11 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5.12.12 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转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5.12.13 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沙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5.13 风动凿岩机
5.13.1 风动凿岩机的使用条件:风压宜为0.5~0.6MPa,风压不得小于0.4MPa;水压应符合要求;压缩空气应干燥;水应用洁净的软水。
5.13.2 使用前,应检查风、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5.13.3 使用前,应向自动注油器注入润滑油,不得无油作业。
5.13.4 将钎尾插入凿岩机机头,用手顺时针应能够转动钎子,如有卡塞现象,应排除后开钻。
5.13.5 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瞎炮。
5.13.6 在深坑、沟槽、井巷、隧道、洞室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等安全措施,并应随时检查及严防冒顶塌方。
5.13.7 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5.13.8 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碾压。不应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5.13.9 开钻时,应先开风、后开水;停钻后,应先关水、后关风;并应保持水压低于风压,不得让水倒入凿岩机气缸内部。
5.13.10 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钎头。应待孔深达10~15mm后再逐渐转入全速运转。退钎时,应慢速徐徐拔出,若岩粉较多,应强力吹孔。
5.13.11 运转中,当遇卡钎或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当钎杆仍不转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5.13.12 使用手持式凿岩机垂直向下作业时,体重不得全部压在凿岩机上,应防止钎杆断裂伤人。凿岩机向上方作业时,应保持作业方向并防止钎杆突然折断。并不得长时间全速空转。
5.13.13 当钻孔深度达2m以上时,应先采用短钎杆钻孔,待钻到1.0~1.3m深度后,再换用长钎杆钻孔。
5.13.14 在离地3m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当需要拖拉时,应先通知坡下的作业人员撤离。
5.13.15 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在缺乏水源或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地方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5.13.16 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
5.13.17 夜间或洞室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洞室施工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5.13.18 作业后,应关闭水管阀门,卸掉水管,进行空运转,吹净机内残存水滴,再关闭风管阀门。
5.14 电动凿岩机
5.14.1 启动前,应检查全部机构及电气部分,并应重点检查电保护器,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各部连接螺栓应紧固;各传动机构的摩擦面应润滑良好。确认正常后,方可通电。
5.14.2 通电后,钎头应顺时针方向旋转;当转向不对时,应倒相更正。
5.14.3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5.14.4 空载运转正常后,应按规定程序装上钎杆、钎头、接通水管,方可开眼钻孔。
5.14.5 钻机正转与反转、前进与后退,都应待主传动机或回转电动机完全停止后,方可换向。
5.14.6 钻孔时,当突然卡钎停钻或钎杆弯曲,应立即松开离合器,退回钻机。若遇局部硬岩层时,可操纵离合器缓慢推动,或变更转速和推进量。
5.14.7 钻孔时,应在推进结束前迅速拨开离合器,避免超过行程使钻机受损。
5.14.8 作业中,如发生异响,应立即停机检查。
5.14.9 移动钻孔机应有专人指挥。移动时,应把钻具提到一定高度并固定。移动后,机身应摆平,不得倾斜作业。
5.14.10 作业后,应擦净尘土、油污,妥善保管在干燥地点,防止电动机受潮。
5.15 凿岩台车
5.15.1 作业前,应检查各管路的连接,各紧固部位螺母螺钉应拧紧,操纵杆、控制装置及仪表等均应正常。
5.15.2 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周围,确认无人及障碍物后,方可按照引导人员指示信号作业。
5.15.3 行走和上、下坡时,应保持操作平稳,不得使机体前后端产生极度摆动。
5.15.4 液压油油温应保持在30℃~70℃范围内,超过70℃时,应停止行走。
5.15.5 在凿岩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应张开支腿,不得移动机体。
5.15.6 移动钻臂时,应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钻臂下不得有人。
5.15.7 作业后,应将台车停放在坚实的安全地带,将导杆和钻臂以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纵杆置于零位。应吹洗台车的外露部分,清除运动部件上的粉尘和碎石,保持台车清洁。
5.16 装岩机
5.16.1 装岩机的作业面应通风良好,支撑牢固,周围无危石。操作人员所在操作的一侧,由装岩机至坑道壁或与支撑、风管等设备的距离,均应大于400mm。
5.16.2 装岩机运行的轨道应平直,无沉陷,道钉应固定牢固。
5.16.3 作业前,应检查风管、电缆的连接,确认无漏气、漏电现象。机械应运转正常,制动有效。
5.16.4 作业中,应经常清扫轨道附近的岩石。移动时,应接好风管和电缆,防止压坏。
5.16.5 作业时,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装岩机的动作范围。卸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待装的矿车。
5.16.6 装岩时,铲斗应先落下后再插入岩堆,边铲边前进;装满后,应边提升边后退;卸载后,应边落铲边前进,铲斗返回下落时,应快而无冲击。不得装载超过铲斗容积的大块岩石。
5.16.7 装载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链条和铲斗曲臂滚动的导轮,发现石渣等物体时应及时 清除。
5.16.8 在弯道上装岩时,应卸下自动复位器的拉杆,由操作人员控制上平台的角度,并限制其自动转正,石渣不应卸落到地面上。
5.16.9 在倾斜面上作业时,坡度应小于装岩机允许的爬坡能力,并应另设保险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16.10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稳定钢丝绳的松紧度和磨损情况,发现斗柄滚动不灵、歪斜和钢丝绳脱槽等,应及时调整或更换钢丝绳。
5.16.11 施工中临时停机修理时,应制动车轮并揳紧。
5.16.12 作业后,应进行清扫,可用压缩空气吹净装岩机外露部分,在链条上涂润滑油。对风动装岩机,应将滤气注油器的闸阀打开,放掉操作机构的余气和水。
5.16.13 装岩机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安全地带,风管和电缆应妥善放置。
5.17 潜孔钻机
5.17.1 使用前,应检查风动马达转动的灵活性,清除钻机作业范围内及行走路面上的障碍物,并应检查路面的通过能力。
5.17.2 作业前,应检查钻具、推进机构、电气系统、压气系统、风管及防尘装置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5.17.3 作业时,应先开动吸尘机,随时观察冲击器的声响及机械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5.17.4 开钻时,应给充足的水量,减少粉尘飞扬。作业中,应随时观察排粉情况,尤其是钻下向孔时,应加强吹洗,必要时应提钻强吹。
5.17.5 钻进中,不得反转电动机或回转减速器,应避免钻杆脱扣。
5.17.6 加接钻杆前,应将钻杆中心孔吹洗干净,避免污物进入冲击器。对不符合规格或磨损严重的钻杆不得使用,已断在孔内的钻杆,应采用专用工具取出。
5.17.7 钻机短时间停止工作时,应供应少量压缩空气,防止岩粉侵入冲击器;若较长时间停钻,应将冲击器提离孔底1~2m并加以固定。
5.17.8 钻头磨钝应立即更换,换上的钻头的直径不得大于原钻头的直径。
5.17.9 钻孔时,如发现钻杆不前进而不停跳动,应将冲击器拔出孔外检查;当发现钻头掉下硬质合金片时,对小块碎片应采用压缩空气强行吹出,对大块碎片可采用小于孔径的杆件,利用黄泥或沥青将合金片从孔中粘出。
5.17.10 发生卡钻时,应立即减小轴推力,加强回转和冲洗,使之逐步趋于正常。如严重卡钻,必须立即停机,用工具外加扭力和拉力,使钻具回转松动,然后边送风边提钻,直至恢复正常。
5.17.11 在正常工作中,当风路气压低于0.35MPa时,应停机检查。
5.17.12 应经常调整推进机构钢丝绳的松紧程度,以及提升滑轮组上、下行程开关工作的可靠程度;不能正确动作时,应及时修复。
5.17.13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运动件的润滑情况,不得缺油。
5.17.14 钻机移位时,应调整好滑架 钻臂,保持机体平衡。
5.17.15 作业完毕后,应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带,进行清洗、润滑。
5.18 锻钎机
5.18.1 锻钎机的地基应牢固,周围的地面应平整、清洁,在作业范围内不得放置与作业无关的物件。
5.18.2 在连接输气管前,应先将管内积水、污渣吹净,输气管应放在适当位置,供气压力应符合要求。
5.18.3 作业前,应检查受振部分无松动,钎模及工具无破裂,润滑油面符合规这。
5.18.4 安装模具时,应调整好锤头行程。装换零件、模具或工具时,应先将压缩空气关闭,塞好安全塞铁。在未塞好塞铁前,严禁将手伸入。
5.18.5 操作时,应轻推手阀,不得使锤头空击或击打空模。
5.18.6 锻压或割长钎时,不得碰伤配合人员。吹孔时,配合人员不得正对钎孔。
5.18.7 淬火时,钢钎应竖立牢靠。用机油淬火时,应在室外进行。
5.18.8 作业中,不得进行任何清扫和检修工作,不得用手去清除工作台上、模具上的铁屑。
5.18.9 停机时,应将钎模缓慢合拢,然后停止运转、关闭阀门。
5.18.10 作业完毕后,应熄灭炉火,切断电源,并用垫铁垫好锤头。
5.19 磨钎机
5.19.1 磨钎机的地基应牢固,砂轮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安装防护罩。
5.19.2 安装砂轮时不得用锤敲打,孔与轴配合应符合规定,轴端紧固螺帽应牢固。
5.19.3 砂轮失圆、过薄或因磨损,离夹板边缘小于30mm时,不得使用。
5.19.4 钎头托架应安装牢固,托架面应平整。托架与砂轮端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mm。
5.19.5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螺栓与砂轮夹板无松动、砂轮无裂纹、防护装置牢固及电气装置无漏电后,方可启动。启动后,待砂轮运转正常,方可磨钎。
5.19.6 运转中,发现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电动机温升应在规定范围内。
5.19.7 磨钎机的电动机不得装用倒顺开关。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5.19.8 磨钎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严禁站在旋转砂轮的正面。
5.19.9 磨钎时,应用冷却液进行冷却,不得将钎头在钎杆上进行磨钎。
5.20 通风机
5.20.1 通风机和管道的安装,应保持在高速运转情况下稳定牢固。不得露天安装,作业场地必须有防火设备。
5.20.2 风管接头应严密,口径不同的风管不得混合连接,风管转角处应做成大圆角。风管出风口距工作面宜为6~10m。风管安装不应妨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若架空安装,支点及吊挂应牢固可靠。隧道工作面附近的管道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放炮砸坏。
5.20.3 通风机及通风管应装有风压水柱表,并应随时检查通风情况。
5.20.4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主机和管件的连接符合要求、风扇转动平稳、电器部分包括电流过载继电保护装置均齐全后,方可启动。
5.20.5 运行中,运转应平稳无异响,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5.20.6 运行中,当电动机温升超过铭牌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5.20.7 运行中不得检修。对无逆止装置的通风机,应待风道回风消失后方可检修。
5.20.8 严禁在通风机和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件。
5.20.9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长期停用时,应放置在干燥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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