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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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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62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2-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和《建设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1-82和《建设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管、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年8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EMIL:songbo75@sohu.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福建亚通塑胶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宋波、罗红、肖兰生、安玉衡
                                          金振同、戴文阁、徐伟、董重成
                                          黄维、陈鹊、魏作友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3.1质量管理……………………………………………………5
   3.2材料设备管理………………………………………………5
   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0
  4.1 一般规定……………………………………………………10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13
  4.4 给水设备安装………………………………………………13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16
  5.1 一般规定……………………………………………………16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6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0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23
  6.1 一般规定……………………………………………………23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23
  6.3 辅助设备安装………………………………………………24
7 卫生器具安装……………………………………………………27
  7.1 一般规定……………………………………………………27
  7.2 卫生器具安装………………………………………………29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30
 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31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33
 8.1 一般规定……………………………………………………33
 8.2 管道及配件安装……………………………………………33
 8.3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36
 8.4 金属辐射采暖系统安装……………………………………38
 8.5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38
 8.6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39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41
 9.1 一般规定……………………………………………………41
 9.2 给水管道安装………………………………………………41
 9.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45
 9.4 管沟及井室…………………………………………………46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48
 10.1 一般规定……………………………………………………48
 10.2 排水管道安装………………………………………………48
 10.3 排水管沟及井池……………………………………………50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51
 11.1 一般规定………………………………………………………51
 11.2 管道及配件安装………………………………………………51
 11.3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54
12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55
 12.1 一般规定………………………………………………………55
 12.2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55
 12.3 游泳池水系统安装……………………………………………56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58
 13.1 一般规定………………………………………………………58
 13.2 锅炉安装………………………………………………………58
 13.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63
 13.4 安全附件安装…………………………………………………66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69
 13.6 换热站安装……………………………………………………70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1
  附录A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73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74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75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6
  附录E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7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78
  条文说明……………………………………………………………7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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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和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2  排水系统drainage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sanitay fixtures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的水系统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lf building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auxiliaries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种种设备。
2.0.8  试验压力test pressure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9  额定工作压力rated wording pressure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2.0.10  管道配件pipe fittings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棱的统称。
2.0.11  固定支架fixed trestle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2  活动支架movable testle
    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3  整装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2.0.14  非承压锅炉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
2.0.15  安全附件asfety accessory
    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2.0.16  静置设备still epuipment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2.0.17  分户热计量household-based heat metering
    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
2.0.18  热量装置heat metering device
    用以测量热媒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0.19  卡套式连接comression joint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0.20  防火套管fire-resisting sleeves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
2.0.21  阻火圈firestops collar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防止火势蔓延的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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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 本 规 定
3.1  质量管理
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3.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说明:3.1.2  按《条例》精神,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方可施工使用的要求,并在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以下简称原《规范》)基础上,做了条文修改。
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说明:3.1.3  按《统一标准》要求,结合调研了解到,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克有实效,同时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利于互相遵守。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说明:
3.1.4  按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锅炉工程的工艺特点,分项工程结合原《规范》进行划分。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说明:
3.1.5  该条提出了结合本专业特点,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又因为每个分项有大有小所以增加了检验批。如:一个30层楼的室内给水系统,可按每10层或每5层一个检验批。这样既便于施工划分,也便于检查记录。如:一个5层楼的室内排水系统,可以按每单元1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检查。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校资格。
说明:
3.1.6  按《条例》精神,结合调研发现建筑工程中,给水、排水或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有很多小包工队不具备施工资质,没有执行的技术标准,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有意肢解发包工程,所以增加此条,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调研中还了解到验收人员中行政管理人员居多,专业技术人员太少或技术资格不够,故增加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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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材料设备管理
3.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说明:
3.2.1  该条符合《条例》精神,经多年实用可行。按现行市场管理体制,增加了适应国情的中文质量证明文件及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说明:
3.2.2  进场材料验收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在对品种、规格、处观加强验收同时,应对材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外力冲击进行重点检验。
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说明:
3.2.3  进场的主要器具和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是抓好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调研中了解到器具和设备在安装上不规范、不正确的安装满足不了使用功能的情况时有出现,运行调试不按程序进行导致器具或设备损坏,所以增加此内容。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对器具和设备的保护也很重要,措施不得当就有损坏和腐蚀情况。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说明:
3.2.4  取消了原《规范》第2.0.14条“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须逐个试验”。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小型阀门厂很多,但质量问题也很多,若保留此条款内容则给施工单位增加了很大工作量,而且保护了质量差的产品。国内大企业或合资企业的阀门质量相对较好。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
说明:
3.2.5  参考《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J/T13927的有关规定。
 

表3.2.5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公称直径DN(mm)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

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

金属密封

非金属密封

≤50

15

15

15

65—200

30

15

60

250—450

60

30

180

 

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外径相同。
说明:
3.2.6  调研中了解到,非标准部压弯头有使用现象,缩小了管径,外观也不美观,帮增加此条。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说明:
3.3.1  按《条例》和《统一标准》精神,增加了此条,主要是解决相关各专业间的矛盾,落实中间过程控制。
3.3.2  隐蔽工程应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说明:
3.3.2  调研中了解到隐蔽工程出现的问题较多,处理较困难。给使用者、用户和管理者带来很多麻烦,故增加此条款。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说明:
3.3.3  原《规范》经过多年的实践对该条执行较为认真并有效地防止了质量事故的产生。如果忽略了此条内容或不够重视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说明:
3.3.4  在调研中了解到,有些工程项目在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处的管道安装,由于处理不当,使用中出现变形破裂现象,所以增加了此条款。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有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说明:
3.3.5-3.3.7 原《规范》第2.0.8条、第2.0.9条、第2.0.11条经过多年的实践是可行适用的,故保存。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3.3.8的规定。
说明:
3.3.8  原《规范》第2.0.12条中保温管道支架间距根据调研及参考一些资料适当地放宽0.5m。
表3.3.8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支架最大间距

保温管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8.5

不保温管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说明:
3.3.9  参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资料和有关省市规定编写。
表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支架最大间距
(m)

 

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水平管

冷水管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

热水管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3.3.10    铜管垂直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0            铜管垂直或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支架最大间距(m)

垂直管

1.8

2.4

2.4

3.0

3.0

3.0

3.5

3.5

3.5

3.5

4.0

4.0

水平管

1.2

1.8

1.8

2.4

2.4

2.4

3.0

3.0

3.0

3.0

3.5

3.5

 说明:
3.3.10  调研中了解到近年采用铜管做给水管材的很多,支架间距较杂。此条参考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的推荐性标准《建筑给水铜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编写。
3.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说明:
3.3.11  原《规范》第2.0.13条调整并增加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的要求。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说明:
3.3.12-3.3.14  原《规范》条文,增加了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经过调研了解到,这个缝隙不堵不美观,而且不具私密性,所以增加了此内容。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称直径(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插入深度(mm)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   螺栓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说明:
3.3.15  管道接口形式,保留了传统适用的连接形式,又增加了目前常见的新连接形式,并做了基本规定,有利于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说明:
3.3.16  见各章节相关说明。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说明:
4.1.1  本章适用范围。为适应当前高层建筑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工作压力的需求,经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将其工作压力限定在不大于1.0MPa是合适的。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以饮用水卫生标准。
说明:
4.1.2  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以确保工程质量。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也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外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说明:

4.1.3  调研中了解到给水系统用镀锌钢管较为普遍,DN≤100mm镀锌钢管丝扣连接较多,同时使用中发现由于焊接破坏了镀锌层产生锈蚀十分严重,故要求管径小

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并强调套丝后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作防腐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套丝困难,安装也不方便,故规定应采用法兰或卡箍(套)式等专用管件连接,并强调了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防止锈蚀,以确保工程质量。
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说明:
4.1.4  综合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塑料管和复合管生产厂家管道连接方式。列出室内给水管道可采用的连接方法及使用范围。
4.1.5  给水铸铁连接可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说明:
4.1.5  给水铸铁管连接方式很多,本条列出的两种连接方式安装方便,问题较少,交能保证工程质量。
4.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说明:
4.1.6  调研时了解到,铜管安装连接时,普遍做法是参照制冷系统管道的连接方法。限制承插连接管径为22mm,以防管壁过厚易裂。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说明: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要求安装可拆的连接件,主要是为了便于维修,拆装方便。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就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说明: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规定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主要防止冷水管安装在热水管上方时冷水管外表面结露;2.垂直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主要是便于管理、维修。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直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说明:
4.2.1  强调室内给水管道试压必须按设计要求且符合规范规定,列为主控项目。检验方法分两档: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试压则参照CECS18:90及各塑料给水管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以统一检验方法。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说明:
4.2.2  为保证使用功能,强调室内给水系统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通水试验,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说明:
4.2.3  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能交付使用。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标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说明:
4.2.4  为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使用安全,规定除塑料管和复合管本身具有防腐功能可直接埋地敷设外,其他金属给水管材埋地敷设均应按规定作防腐处理。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道径的3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4.2.5  给水管与排水管上、下交叉铺设,规定给水管应铺设在排水管上面,主要是为防止给水水质不受污染。如因条件限制,给水管必须铺设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为安全起见,规定套管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4.2.6  原《规范》第9章内容过于烦锁,使用不方便,根据调研确定此两款。
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说明:
4.2.7  给水水平管道设置坡度坡向泄水装置是为了在试压冲洗及维修时能及时排空管道的积水,、尤其在北方寒冷地区,在冬季未正式采暖时管道内如有残存积水易冻结。
4.2.8  给水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说明:
4.2.8  本条参照《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以下简称《验评标准》)第2.1.14条及表2.1.14并增加塑料管和复合管部分内容。
表4.2.8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钢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25

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塑料复合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5≯25

铸铁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2≯25

2

立管垂直度

钢管

每5m以上

3≯8

吊线和尺量检查

塑料复合管

每米5m以上

2≯8

铸铁管

每米5m以上

3≯10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3

尺量检查

4.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说明:
4.2.9  管道支架应外观平整,结构牢固,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属一般控制项目。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4.2.10  为保护水表不受损坏,兼顾南北方气候差异限定水表安装位置。对螺翼式水表,为保证水表测量精度,规定了表前与阀门间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水表外壳距墙面净距应保持安装距离。至于水表安装标高各地区有差异,不好作统一规定,应以设计为准,仅规定了允许偏差。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 控 项 目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说明:
 4.3.1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4.3.2  施工单位在竣工时往往不按规定把水龙挂在消火栓箱内挂钉或水龙带卷盘上,而将水龙带卷放在消火栓箱内交工,建设单位接管后必须重新安装,否则失火时会影响使用。
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料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4.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其栓口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主要是取用方便;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符合现行防火设计规范规定。控制阀门中心距侧面及后内表面距离,规定允许偏差,给出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检验方便。

4.4  给水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说明:
4.4.1  为保证水泵基础质量,对水泵就位前的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说明:
4.4.2   为保证水泵运行安全,其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值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限定值。
4.4.3  敞口水相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说明:
4.4.3  敞口水箱是无压的,作满水试验检验其是否渗漏即可。而密闭水箱(罐)是与系统连在一起的,其水压试验应与系统相一致,即以其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

一 般 项 目
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说明:
4.4.4  为使用安全,水箱的支架或底座应构造正确,埋设平整牢固,其尺寸及位置合符合设计规定。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和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4.4.5  水箱的溢流管和泄放管设置应引至排水地点心附近是满足排水方便,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一定要断开是防止排水系统污物或细菌污染水箱水质。
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4.4.6  因弹簧减振器不利于立式水泵运行时保持稳定,故规定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说明:
4.4.7  《验评标准》第2.3.7条及表2.3.7之1、2两项经多年使用起到了保证质量的作用。
表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静置设备

坐标

1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坐标

+5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垂直度(每米)

5

吊线和尺量检查

2

离心式水泵

立式泵体垂直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卧式泵体水平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联轴器同心度

轴向倾斜(每米)

0.8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水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径向位移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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